
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屬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,必須依據 《JJG 693-2011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》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,由法定機構定期檢定,取得《檢定證書》后方可使用。未持有效證書或超期未檢,將面臨行政處罰與重大安全隱患。下面梳理合規辦理的全流程與所需資料。
JJG 693?2011可燃氣體報警器檢定規程設備適用于催化燃燒型、紅外吸收型、熱導型等可燃氣體報警器,核心計量項目包括:
全部項目達標,出具 《檢定證書》;任一項目不合格,只出 《檢定結果通知書》,設備必須停用維修并再次送檢。
?? 證書有效期通常為 1 年。
報警器需完整無損壞,探頭無污染、無堵塞,傳感器在壽命期內,銘牌及防爆標識清晰可見。固定式系統還應確保傳感器與二次儀表接線完好,便于整體送檢或現場檢定。
登錄當地市場監管局,查詢“法定計量檢定機構",或直接聯系各省市計量院、地級市計量所。核實授權項目是否含“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",且依據標準為 JJG 693?2011。強制檢定必須溯源至法定機構或專項授權機構。
填寫《計量器具檢定委托單》,注明以下信息:
可選擇“送檢"或“現場檢定"。探頭數量多、不易拆卸的固定式系統,建議申請現場檢定。
檢定人員嚴格按 JJG 693?2011 執行:用標準氣體(體積分數約為 10%LEL、40%LEL、60%LEL)通入傳感器,記錄示值誤差、報警動作值、響應時間、漂移等。送檢時需將儀器及資料一并送達,或按約定配合現場測試。
全部項目合格后,在約定工作日內獲得 《檢定證書》(注明各檢定點示值誤差、報警動作值等),加蓋檢定專用章與人員簽章。同時索取檢定合格標識并粘貼。
若不合格,收到《檢定結果通知書》后應立即停用,修復后重新送檢合格方可使用。
| 資料名稱 | 具體要求/說明 |
|---|---|
| 報警器主機及傳感器探頭 | 送檢時提供實物;現場檢時確保設備可通電 |
| 產品使用說明書 | 技術指標頁必須清晰,包含測量范圍、報警設定值、響應時間等 |
| 上一周期檢定證書 | 若為后續檢定,建議提供以便參考 |
| 出廠合格證或校準證書 | 如有可提供 |
| 防爆合格證復印件 | 必要時用于核實防爆標志 |
|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| 用于開票及客戶建檔 |
| 報警點位清單 | 固定系統現場檢定需要具備,標明每個探頭的位號、型號、氣體種類、安裝位置 |
嚴格遵循 JJG 693?2011 辦理可燃氣體報警器檢定證書,是法律紅線,更是生命防線。掌握上述流程與清單,就能高效合規地完成辦理,讓每臺報警器在關鍵時刻真正“警"心守護。